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核定业务事项指南规范
发布时间:2011-10-31
 

  1.业务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核定

  2.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3.所需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上年度及上月财务报表;
  (6)、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扫描件(外埠人员还应提供暂住证明);
  (7)、本企业进行开发经营的证明材料:
  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应根据建设时序分别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①规划意见书和委托协议扫描件;
  ②联席会会议纪要扫描件;
  ③中标通知书(针对招投标项目)扫描件;
  ④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文件扫描件;
  ⑤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扫描件;
  ⑥投资的正式票据扫描件。
  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应根据建设时序分别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①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扫描件;
  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扫描件;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扫描件;
  ④规划意见书扫描件;
  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
  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扫描件
  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扫描件;
  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扫描件;
  ⑩投资的正式票据扫描件。
  合作开发经营项目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合作开发经营合同及申请延续暂定资质方的投资的正式票据扫描件。
  (8)、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以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业务(政策)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开【2007】371号)

  5.受理范围
  (1)、资质在有效期内;
  (2)、取得房地产暂定资质满一年、两年,并且符合暂定延期标准的企业

  6.申请条件
  (1)、有专门的办公场所;
  (2)、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规定人数,并且聘用期不少于1年;
  (3)、有开发项目,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企业及其股东、控股公司没有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5)、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业务办理流程

  8.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9.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10.办理地址
  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B座519室。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2.咨询电话
  62553043

  13.监督单位及电话
  62553025

  14.注意事项
  申办单位需提前登录市建委网上办事大厅(
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1284/)完成网上申报,打印出相关资料后携带材料到我委办理。